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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阳光招生” 圆满完成录取任务
发布时间:2005-09-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纪委监察室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按照“十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了今年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纪委监察室坚持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落实“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他们坚持关口前移,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坚持早打招呼,强化监督,赢得社会的信赖,维护好济南大学的声誉。近日,万余名新生即将报到入学。新生入校前夕,纪委监察室对各学院、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继续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办事,所有收费都要有政策依据,坚持收支两条线,坚持收费公开制度;要落实好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防患于未然。目前,各有关部门已按要求做好准备,将收费标准公示牌安装好,新生报到时,收费现场及校园网上都将公示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并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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