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我校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校党委书记李现成主持会议,副校长韩宏、纪委书记车滨出席了会议,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李现成同志首先传达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部分大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吴官正同志的讲话精神,要明确认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认识到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严治校、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抓好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要抓出成效。
车滨同志传达了《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对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我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有重点、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治理的重点是学校在教材、图书采购,工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维修物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校办企业经营、后勤服务以及其他活动中非法收受财物、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实施意见》要求,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牵头组织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