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核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近日,经校党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大学处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济南大学处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共22条,包括对处级干部的“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的问责两种。本办法对问责的内容,坚持的原则,采取的方式,问责程序以及出现什么情形启动问责程序,“有错行为”、“无为行为”的认定以及问责结果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可操作性比较强。
本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促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通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