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学校召开了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上,学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迎春同志传达了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山东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2008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并就贯彻落实《济南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2008-2012年)》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迎春书记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指出了当前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着力抓好的六项工作,对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贯彻落实。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年度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针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情况,刘迎春书记指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群众是满意的。各单位能够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也指出了检查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会议还对《济南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2008-2012年)》、《济南大学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责任分工方案》和年度安排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结合业务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科室和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