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党字〔2009〕6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责任分工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2008―2012年)》 (以下简称《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学校党委、行政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中央《分工方案》、《意见》以及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具体措施,会同协办单位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学校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
2009年3月10日
济南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2008―201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中共山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精神,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分工方案(简称《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持之以恒抓紧抓好。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勤政廉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法制观念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和引导全校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党委宣传部)
2.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开展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学校规章等内容的教育和谈话,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办校办)
3.完善教育制度。坚持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学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的制度。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党委书记廉政党课或专家廉政讲座;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集中一段时间,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学校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党风廉政教育为专题的学习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4.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宣传教育合力。充分利用网站、校报、广播等载体,利用会议、报告、宣讲、参观等形式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团委、网络信息中心)
5.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教师师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注重特色,发挥优势,拓宽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将廉洁文化渗透到教学、科研、产业、管理等各个方面,营造遵纪守法、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加强作风建设
6.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围绕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开展创建以学习型、思考型、实干型、创新型、廉洁型为主要内容的“五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建立完善处级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
7.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健全完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服务职能,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8.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教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加强师德教育和廉洁从教教育,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思想品质、行为操守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把师德师风状况与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晋级、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9. 推进学术风气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制定有关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的行为规范以及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牵头单位:科技处;协办单位:社科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10. 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在高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进行廉洁教育;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牵头单位:学工部(处);协办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各学院)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范。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来抓,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凡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2.规范各学院和部门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健全和完善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凡涉及各学院或部门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院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3.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二)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4.按照《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济大党字[2003]22号)和《济南大学关于实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济大校字[2005]168号)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工会;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
(三)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
6.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等制度规定,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
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反腐倡廉”的“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8.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对全校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将落实责任制的成效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9.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办校办)
10.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健全诫勉、回复组织函询、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
11.构建监督体系。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内部管理的深化改革,形成监督制度的有效覆盖,监督主体力量的合理搭配。明确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事项与要求、制度建设目标、监督力量配置与手段。(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2.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落实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安置、调配制度及相关监督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
13.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资产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大额度资金支付的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学校内部审计力度,从决策和管理环节强化对校内经济活动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室)
14.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和监督。坚持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的制度规定,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实施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三支笔”(分管校领导、基建处负责人、审计处)会签制度,严把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进一步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基建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
15.加强后勤规范管理和监督。不断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以规范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实施后勤修缮等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后勤供热、修缮、绿化、维修等大额款项支付“四支笔”(分管校领导、后勤处负责人、实体中心负责人、审计处)会签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开展后勤部门(实体中心)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后勤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
16.加强物资(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和监督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对各类服务和材料、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采购,做到归口管理,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规避监督,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牵头单位:国资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相关部门和单位)
17.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按规定正确使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
18.加强对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学校各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重要协议合同应经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审核,规避学校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学校所属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科技处、法律事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1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国资处;协办单位:监察室、法律事务中心、相关单位)
20. 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招生政策和程序办事,实行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改革和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及其相关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协办单位:监察室)
21.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牵头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22.加强对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代会的作用,加大公开力度和范围。(牵头单位:工会;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监察室)
三、加强信访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一)加强信访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拓展信访投诉渠道,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完善信访工作登记制度、批办制度、函询制度、监察函制度,调查制度;坚持校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发挥各单位(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采取措施,鼓励实名举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师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查结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4.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5.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以查促教,以查促改,健全完善“一案一整改”、“一案三报告” 制度。通过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意见》和《责任分工方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同学校整体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二)搞好组织协调
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分工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按照本《责任分工方案》,作出年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定期联系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本《责任分工方案》和年度安排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结合业务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科室和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要对本《责任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校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本《责任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分工方案 通知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