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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举行实验楼工程廉政协议签字仪式
发布时间:2009-07-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工程项目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2009年7月9日,乘我校化学化工实验楼、机械实验楼开工前夕,学校隆重举行了建设工程廉政协议签字仪式。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来济南一建集团、济南三箭公司、济南中建、山东华能公司的领导、工程负责人或技术总监,有我校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基建处、国资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

签字仪式由济南大学纪委书记刘迎春主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桑胜宝处长为到会人员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桑处长利用发生在基建领域的大量案例,分类讲解建设工程各方产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从理论上、法律上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提出警示和告诫。

接着,济南大学副校长胡世伟讲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领导纷纷发言。一致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履行廉政协议的承诺,在认真扎实地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放松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干部安全、资金安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随后,胡世伟副校长、李知湖书记、郑付波副总经理分别代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在“化学实验楼工程”《廉政协议》上签字;胡世伟副校长、徐新刚经理、白光副总经理分别代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在“机械实验楼工程”《廉政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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