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学校纪委委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由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迎春同志主持,法学院领导和部分法学教师参加了学习。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近期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法学院教师钱继磊博士对《廉政准则》进行了逐项解读。
《廉政准则》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借鉴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成果,突出了“八禁止”、“五十二不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推进高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会上,刘迎春书记对下一步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廉政准则》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二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确保《廉政准则》入脑入心;三要对照规定,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四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与会委员和法学院教师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进行了讨论,从各自角度发表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