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党办〔2010〕14号
各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精神,根据鲁高工委通字〔2010〕22号文件的部署,学校决定在校内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委高校工委部署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量化考核与检查验收工作,是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整体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检查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和效果。
二、要认真学习文件,熟悉考核内容和量化标准,对照量化考核表规定的指标,逐项自查并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要对照《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量化考核表》中相关考核项目自评打分并写出自查报告。二要对表中所列项目既要有自评打分,还要有具体的材料作为支撑,以说明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效果。三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和建设完善。
三、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通过自查和整改,使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新的提高。纪委结合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形成的书面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5日前报送纪委办公室(办公楼713、电话5424),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pca_lisd@ujn.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量化考核表(学院使用)
2.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量化考核表(其他部门使用)
3.学院自查报告提纲(参考)
4.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自查报告提纲(参考)
注:以上附件请见党办校办网站-公文发布-党办字第14号文附件包.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