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基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必须建立一套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在防治腐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建立关于教育对象方面的制度,形成终身教育格局
因人施教、因势利导是确保教育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因此,必须将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始终抓住各级领导干部,使党风廉政教育突出重点,覆盖全面,贯穿于一个党员干部成长的每个阶段。
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载体,加强对青少年的廉洁意识教育。对青少年的党风廉政教育应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主要载体,着重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朴素、正直清廉、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引导他们,使他们对优良的党风、政风有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为今后的进一步教育打下基础。
以入党培训和初任培训为阵地,加强对新入党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党风廉政首因教育。“首因效应”是心理学的一个名词,指人们在感知过程中基于第一印象而形成的一种效应。首因教育,就是关于使受教育者形成良好第一印象的教育活动。在入党培训和初任培训中,通过安排反腐倡廉讲座、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等活动,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为他们的日后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思想基础。
以干部任前培训和廉政谈话为手段,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教育。领导干部上任伊始,是最易出成绩,同时也最易出问题的时候。在任前就对其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打好“预防针”,有助于其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
以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提醒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促使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党纪条规,使其知其任,明其责,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管好自己所管辖的部门、地区,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针对各级各类干部的业务特点制定轮训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定期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根据所处行业、具体岗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轮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门的干部职工、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廉政教育。
建立关于教育形式方面的制度,形成立体教育格局
建立关于教育形式方面的制度,就是要将廉政培训、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教育形式制度化,通过整合资源,把教育活动开展得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建立廉政培训制度。从廉政培训的机构设定、培训方式、参训人员确定、培训效果评定、证照发放、费用报销等方面完善制度,进行规范。试行带课题参训的个性化培训方式,将廉政培训考试作为干部任职资格培训、考试的一个重要内容。
建立以讲促学、以考督学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必须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党风廉政党课,通过讲课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习,自觉提高。各级党委、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一把手”学习党纪条规、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测试,通过考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习、了解纪律规定。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首先,要明确各种谈话(任前谈话、一般谈话、诫勉谈话)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其次,要根据廉政谈话的具体形式制定统一的程序,规范谈话行为,谈话情况要进入个人廉政档案;第三,要严格规定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审批权限,防止营私舞弊者大“罪”小罚,帮助相关人逃避应有惩处。
建立述职述廉制度。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干部述职述廉的范围、时间、内容,对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述职述廉要和群众测评紧密结合,对听众的产生要有具体的比例要求。要增加现场质询、询问程序。
建立平面立体互动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到报纸有专栏、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专版,形势教育天天讲,专题教育月月有。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通过文艺表演、漫画书法、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讴歌正气、鞭挞丑恶;通过到监狱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建立关于组织保证方面的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建立关于组织保证方面的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制度、协调会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新闻联系会议制度,促使各职能部门真正参与到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之中。
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或协调小组的作用。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融于组织、宣传、新闻媒体、教育、文化、党校等各成员单位的宣教工作之中,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措施,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问题,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腐倡廉情况。
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要结合党风廉政教育的特殊性,统筹安排教育内容,综合利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有师资、有阵地、有载体、有技术。
要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要求,分解任务,确定单位,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在工作成效的评定上,要通过一定程序将各成员单位均认同的考评办法赋予一定的刚性,严格考评,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