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公布,自今年起,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
“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指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阳光工程重点强化四方面的管理:
一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吸引高校在本地区增投计划而降低投档要求,高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费,同时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
二是高校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某一局部地区的生源招收定向就业生,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是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是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严格测试程序,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并实行入选考生公示制。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