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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纪监委采取四项新举措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5-04-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上海市长宁区在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采取了以下四项新举措:

一是在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调整审计程序:由以前区审计部门单独进入审计单位、单独向被审计领导干部通报审计情况的做法,改为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组成的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进同出”,三家单位共同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明述审计目的,通报审计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通过实施该措施,促使被审计单位更重视审计过程,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前化。

二是改变通报程序。在通报审计结果时,由仅向被审计领导干部通报改为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通过实施该措施,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三是加大在职审计力度。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在做好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础上,结合区人大对行政主要领导的述职评议工作,对一些任职已满五年尚未调动的行政领导进行审计,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除正常通报审计结果外,将领导干部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各项重要检查工作中;通过区有关会议进行讲评,并将其纳入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内容中,起到防微杜渐作用。(上海市纪委监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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