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审计署第6号令,贯彻落实“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山东省审计厅树立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用制度促进规范的理念,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等5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办法》等3项制度。这8项制度的出台,对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起到了强力推进作用。
制定的5项制度,一是《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理顺审计机关与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工作配合,促进审计结论的落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以省政府名义向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5]3号文)。二是《审计报告等文书范本和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范例》。组织编写并向全省审计机关印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范本和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范例,使6号令内容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对6号令在全省的推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试行办法》。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范围、程序、方式、费用支付、结果利用等进行规范。规定了对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实行审查备案、招标和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并由纪检组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使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四是《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作为贯彻落实6号令重要配套制度,确定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机构和程序,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专职复核人员、专职复核机构负责人等在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履行职责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完善审计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是《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试行办法》。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刑法,需要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定的该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行为。
修订完善的3项制度,一是《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办法》。在总结前几年业务综合考核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办法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方面修订完善考核指标,力求指标公平、合理、科学,能正确评价审计工作成果,能充分调动各业务处室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提高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改革了考核方式,变年末集中考核为全年动态考核。二是《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审计署的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对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以利于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各级审计机关提升审计质量和成果,出更多的“精品”。三是《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完善了重大审计事项定性和处理处罚机制,严格了集体定案制度,避免了审计处理中的随意性。
这8项制度的制定完善,从制度上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做到了有制度可循,有办法可依,为提高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和充分征求广大审计人员意见的过程,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意识的过程,是6号令的宣传教育、学习领会的过程,随着这些制度的实施,审计人员逐步养成了遇事找制度、办事情依靠遵循制度的良好习惯。同时,制度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审计行为明显规范,审计质量明显提高。2004年度主要统计指标提升明显,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已上交财政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3.49%、26.49%、36.5%;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事项,分别同比增长2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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