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公布了监察部确定的第一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并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是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完善联系点在行政效能监察方面的职能,健全相关机构,确保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加强指导,不断推进联系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重点结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主动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深入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通知要求,要通过联系点的工作信息、课题调研、联系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和工作交流会等,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联系点好的经验、做法,发挥联系点的改革试点作用和示范作用。(钟纪执)
(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