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各地各部门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普遍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中,湖南、辽宁、河南等省分别由省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天津、福建、山西、吉林、河北、内蒙古、江苏、重庆、安徽、山东、甘肃、新疆等省(区、市)由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狠抓贯彻落实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把任务分解到了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落实到了职能部门和业务处室以及有关人员。天津把具体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了内外分解,把任务分解到全市92个部门,确定了22个牵头单位,同时把任务分解到市纪委、监察局15个厅室。陕西把具体意见提出的任务分解到63个省直有关部门,确定了18个牵头单位。苏州市把97项任务分解到33个主办部门和55个协办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大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力度。截至目前,全国有28个省区市专门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云南、西藏、重庆3省区由其他综合性领导小组行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有28个省、区、市明确由党委“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地方也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安全部、交通部、建设部、广电总局、环保总局等部委由党组书记、部(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湖北省建立了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北京市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逐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暂行规定》,实行成效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暂行办法》。吉林省制定了《关于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方案》。海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天津市修订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规定》。水利部制定了《对违反<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科技部制定了《科技部党组和行政领导及其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加大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有25个省区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其中,河北、河南等14个省区市由省级领导带队检查考核。湖北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清泉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几大班子成员等28名党政领导分别带队,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今年1至5月,海南、宁夏、重庆、河南、上海、内蒙古等6个省区市共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3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92人;给予党纪处分84人,组织处理72人。(记者 李玉龙)
(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