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紧密结合实际,更加有力地抓好责任制落实工作,努力使这项制度有丰富、有完善、有改进、有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不断丰富责任内容并结合实际予以细化分解。各地区、各部门既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纳入责任制,又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不断丰富责任内容。如,应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应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环境纳入责任制,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应进一步把治本抓源头工作纳入责任制,针对管钱、用人、批项目等重点部位或环节,研究解决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等。各地区、各部门每年应当根据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做到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时限清楚、保障措施有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分解到每位领导干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使他们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严格要求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不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不参加赌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同步落实。要及时了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动态,指导分管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抓好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对所辖地区、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努力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并注意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检查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切实解决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二是检查反腐败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坚决扭转少数牵头部门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状况;三是检查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切实改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好人主义,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应严格依法追究。要明确政策界限,既要坚决防止不追究或不严肃追究的情况发生,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宽严适度。要注意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对那些因为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予以坚决调整,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