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兴民
2007年4月25日
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和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乱收费举报数量逐年下降,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2006年,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工作体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这项改革是我国农村教育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党和政府最实在的惠民工程,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为使各项政策能够及时落实到位,我们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基础性工作,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今年春季,我省762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杂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到学生明白交费,学校规范收费。三是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展开,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四是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得到严格控制,择校收费进一步规范。五是清理和规范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六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基本遏制了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现象,保证了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七是积极做好来信来访,畅通群众举报,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去年,我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62件,涉及金额1261.98万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八是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经过努力,全省已涌现出45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有效地带动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去年5月份,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我省的创建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掉以轻心。个别地方和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态度还不够坚决,措施不够得力,乱收费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教育投入不到位,导致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足,学校办学困难,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较多;还有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07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学校收费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在各地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已经停止收取杂费,学校按照“一费制”标准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一律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等问题。
(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加强对预算内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救助困难学生资金安排情况的执法监察,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典型,营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巩固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城市初中、小学要严格执行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规定,实行“阳光收费”。二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三是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规范高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变相提高收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四)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要继续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现有改制学校凡没有做到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等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五)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积极推进大中小学教辅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查准入制度,坚持教辅材料和其他课程资源省级审查和公告制度,未经省级审查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坚决制止个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行为。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要采取措施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建立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并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目前,各地、各学校正在进行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专项检查,检查要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不拖不等不靠。对问题较严重的要坚持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而上、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决不手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后,认真进行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自纠,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及时查处乱收费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工作体系,齐心协力,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扎扎实实地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做得更好,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把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