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战略决策 科学的惩防体系
金银焕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对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进而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纲要》的出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半个多世纪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消极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果断提出了坚持从严治党,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在遏制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回答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有效反腐防腐,如何使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适应不断变化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把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为此,迫切需要出台一个管总的,比较系统、全面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纲要》的颁布,正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作出的重要决策。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全党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充分认识反腐防腐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纲要》是一部体系严谨、对策周全、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反腐防腐的纲领性文件。它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结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思路。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原则,体现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治理腐败的思路,注重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原则,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坚持了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特点。 《实施纲要》逻辑严密,内容丰富,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体现了党的意志和要求,又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既注意了全面防范,又强调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彰显体系的整体效能,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措施,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有利于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强化监督,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从反腐败斗争的现实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滋生和诱发腐败现象的因素依然存在,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事实表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靠单一的措施和手段,不可能有效地遏制腐败,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从国际范围来看,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监督等多种手段,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对腐败犯罪实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已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主要实践形式。《实施纲要》系统地提出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任务,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依赖、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既顺应了国际反腐治腐的大潮流、大趋势,更适应了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有利于认清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对待这项工作,努力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意义的认识;组织落实要到位,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工作措施要到位,认真学习、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扎扎实实地加以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尤其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助手,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利用近年来反腐倡廉的经验和成果,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反腐倡廉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把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把总结继承历史经验和不断推进工作创新结合起来,逐步健全和完善不愿腐败的教育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制度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和不需腐败的保障激励机制,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切实得到有效遏制,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既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发扬优良传统,又坚持改革创新;既严厉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罗素英
强化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阳安江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抓住强化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监督必须突出对权力的制约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许多大案要案都涉及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特别是在拥有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等关键岗位,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而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要求,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二要在权力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权力运行的程序,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并使之透明化、公开化,确保监督及时到位。三是将权力运行全方位地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二、强化监督必须注重制度建设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整体推进。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的十项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措施。充分发挥这十项制度的作用,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项制度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性规定,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制度逐项细化,认真研究和制定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增强十项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使监督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明确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强化责任,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错误和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要用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加强经济和行政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政府行政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还没有完全做到严格规范和有效约束的现实条件下,必须紧紧围绕权、钱、人等关键部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融资体制、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机制,形成有利于监督的整体环境,将加强制度建设与健全监督机制紧密结合起来。 三、强化监督必须发展民主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加强各级党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依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监督,是搞好监督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积极培育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由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着力解决一些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的突出问题。以行风评议等活动为载体,把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结合起来,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四、强化监督必须深化改革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防止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强化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中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规范权力运行。凡是能由经济手段解决的事,就不用行政手段去解决;凡是能由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就不要由政府直接管理。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的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建设项目等管理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推进国家机关改革,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行政行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促进司法公正。 三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要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加约束力。 四要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队伍建设。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惩处。抓紧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行为。努力规范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具体监督工作的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公务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制约,将监督权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确保监督权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杨绍华
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
杨晓光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三者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教育在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不具有强制性,其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既作用于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又影响着整个人生,对人一生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谓“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们的思想中一经形成,就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能使他们端正自己的从政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 教育对廉政行为的养成发挥着导向作用。思想教育的导向是多方面的,例如理想信念导向、道德规范导向和法律法规导向,等等。理想信念导向是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并通过理想信念来激发动力、指导行为。理想信念的确立,不是在短时间内经过一两次教育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的反复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有助于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道德规范导向是通过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习惯,以社会舆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方式进行行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法律法规导向则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远离腐败。 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则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从主观上说,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构筑党纪国法防线一样重要。全面的经常性的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保证。反对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惩治、预防与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政府的廉洁高效,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实践的成功经验。 根据《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需着重处理好以下关系: 把握重点和覆盖全社会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风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同时,要注重教育的广泛性。反腐倡廉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到重点对象重点抓,重点领域重点抓,又要作为社会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营造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氛围。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广泛开展公民权利和义务观教育,使公民明确认识到自己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各项义务,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宣传报道,公开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不良行为投诉举报的办法和途径。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要把廉政教育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观念在年轻一代心中牢牢扎根。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自觉地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把这种作用无限夸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片面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运用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养成教育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当某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渠道,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中,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作者: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传柱
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王进敏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包括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体制机制制度,既有“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也有“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总之一句话,就是用制度保证“不能”腐败。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根本性措施。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胡锦涛同志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许多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就容易给一些人搞腐败以可乘之机。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本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之中,并逐步将行之有效的党纪条规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法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形成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的法规制度体系。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当前,预防腐败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围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同时,要逐步使这些行为规范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二,围绕体制创新加强制度建设。体制创新的目标在于革除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体制、制度性弊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此,必须针对管物、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构筑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基础。一是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限定行政审批的领域。建立行政审批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逐一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全面公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及审批行为的依法管理。二是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基础,继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增强预算刚性,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积极推行财务审批联签、会计集中核算等项制度,堵塞腐败滋生的“黑洞”。实行“阳光”工资福利制度,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取消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奖金,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三是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提高干部选任中推荐、测评、考察、表决、任用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的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不断扩大民主选举领导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和民主程度,有效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围绕完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在体制创新的同时,还应注重管理创新,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严格规范和严格管理。一是强化科学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体系。二是强化高效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进一步简化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建立运转协调、快速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多功能、复合型、社会化的政务运作方式,明确办事责任,严格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办证办照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一厅式”集中办公,“一条龙”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行成本。三是强化公开管理。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务活动的公开透明,保证监督的同步性和事后的可核查性;利用电子政务的预警机制,确保监督的时效性;利用电子政务的资源共享、便利高效,降低国家管理机关的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依法管理。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行政法规体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现行政行为的法制化。 第四,围绕发展民主加强制度建设。扩大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治本之策。发展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和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要打破封闭式的决策模式,用制度保障干部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程序化决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扩展民主决策范围,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重大决策,均须经合法程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二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加强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行政职能、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等一切行政信息的披露制度,健全社情民意反映、社会听证、重大事项报告、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等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三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加强党代会和党的全委会对党委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建立政府监察机构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廉政情况的监督作用;健全保证民主集中制落实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活跃党内的民主生活,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围绕强化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运用市场机制解决腐败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深化建筑工程招投标改革,实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者中标,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实行建筑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拍卖、药品采购、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统一运作,解决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管办不分、重复建设等问题,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凡是能够由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管理、监督等事项,都要交由中介组织去实施,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搞好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三是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货币化手段,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的铺张浪费和不廉洁问题。重点推进机关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制度的货币化改革,按照增强刚性,减少弹性,“定额包干,节约分成”的思路,改革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等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住房公寓化,以节约政府开支,防止领导干部以房谋私。 回顾我们党近年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制度建设一直受到高度的重视,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在预防腐败这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面前,确实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问题。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既有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有关廉政制度不落实而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教训,同样是极为沉痛的。因此,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中,不仅要抓制度的建立健全,更要注重制度的落实。为此,要在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的落实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制度的执行落实,是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保证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管用。 (作者: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