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也是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四项重点工作。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采取得力措施,四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的。
征用农民土地:清欠补偿费95.5%
10月中旬至11月初,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庆、福建、广西等6个省(区、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表明,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各省、区、市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湖南省委、省政府将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作为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的重要任务之一。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由副省长或副主席担任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
据统计,1999年1月1日以来,全国各省、区、市共征地1330.06万亩,应支付补偿费3389.38亿元。通过自查清理和重点检查,共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已偿还167.52亿元,清欠率为95.5%。
城镇房屋拆迁:群众满意度提高
最近一项调查统计表明,过半数的调查对象认为,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问题有所好转,群众对拆迁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拆迁行为。山东省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必须做到“四合法、三公开、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方式合法;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的办公地点、联络方式;补偿资金到位。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全区所有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拆迁办立即脱钩改制,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成立拆迁公司,不得从事拆迁业务。
各地普遍结合实际,制定了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上海、辽宁已经分别有61%、80%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职工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今年8月,国资委、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燕山石化公司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检查表明,地方政府和企业基本上保证了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足额按时支付。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确保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使一大批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
在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过程中,许多地方既兼顾国家财力、国有商业银行核销呆坏账的能力以及社会承受力,又妥善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形成了法院、地方政府、关闭破产企业、工会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组织实施体系。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和支持,基本做到了工作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权益不受损。
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97%
临近年终,由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等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部际工作协商会议的1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10个检查组,在对30个省(区、市)进行督查后宣布:绝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预定工作目标。
各地普遍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大多由主管省长担任组长,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清欠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分年度清欠工作计划。
据统计,截至12月17日,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36亿元,已经清理326亿元,偿付比例为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