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治教字[2011]2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关政策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性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家长、生源学校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性收费行为。
2.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是否有校内收费公示栏(墙、网页等),是否及时更新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是否做到每一项收费都公开、透明、有依有据。
3.实施阳光招生情况。是否有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及乱收费情况,是否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收费项目,是否有先收费后录取情况。是否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
4.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情况。是否跨学年收取。学生退学、开除等离校的,是否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是否按实际学分计算学分学费,是否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代收费。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是否扣除相应住宿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是否实行学生自主采购。
5.其他与学生经济负担有关的收费情况、收费机制。是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二、方法与要求
1.有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于10月21日前将自查情况发邮件至纪委监察室,有收费项目的请提供项目明细。
2.学校组织监察、审计、计财等部门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复查,采取方式为交谈、询问、查看资料、走访等。
3.联系电话82765424,邮箱pca_lisd@ujn.edu.cn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