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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违规公款消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纠正“四风”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再次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党的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走访慰问困难师生员工不在此限)。

3.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消费券等有价证券。

4.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落实领导责任,党员干部率先垂范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进行安排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学校一系列通知要求,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把落实通知精神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务求不断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要通过检查抽查和信访举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纪委监察举报电话:82765424

网络举报网址:jw@ujn.edu.cn

中共济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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