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鲁群组发[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有关精神向处级干部传达,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济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月11日
鲁群组发[2014]1号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各市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高等院校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深入查找在私人会所审批、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加强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第一批活动单位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的重要任务,第二批活动单位要作为先期整改的重大事项,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三、2014年1月20日前,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一批活动单位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要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中专门作出说明;第二批开展活动的各市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于2014年1月底前,分别报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月6日
备注:集休闲娱乐、商务聚会、文化交流、健身美容、餐饮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具有特定消费对象、较为私密性的私人俱乐部就是对“会所”的真实解读。(源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