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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领导与正处级党政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7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根据《济南大学党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办法》(济大党字〔2015〕16号)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拟安排校领导及校纪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与学校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主要内容

谈话聚焦“守纪”、“廉政”、“担责”三大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明党的纪律、自觉勤政廉政情况。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深入调查研究,维护师生根本利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反对享乐主义;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及时教育约束。

(二)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解决损害师生利益突出问题情况;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情况。

(三)本部门(单位)在遵守党纪政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提醒或引起重视的问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时间安排

谈话时间自5月上旬开始,本学期完成,具体时间由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商定。

三、有关要求

接到通知后,请谈话对象按照上述要求做好谈话准备。谈话对象要立足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对照谈话内容认真准备,突出重点,防止泛泛而谈。谈话人应本着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围绕谈话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谈话对象面对面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党的纪律,切实改进作风,自觉廉洁从政。

联系人:陈延东 电话:82765681

校纪委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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