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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现代化信息传播的新形势,充分借助微信这一新兴媒体平台,提升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省纪委已于5月17日开通"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此微信公众号是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全省党风廉政宣传的重要平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

校纪委在接到通知后,纪委监察室人员都已关注使用微信公众号。通过关注,认为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信息量大、实用性强,便于查找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在线测试”可以进入“山东省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系统",便于在线学习和测试德廉知识。

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关注使用微信公众号;要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平台,专题介绍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使用方法,努力使更广泛的社会群体认识、接受、使用和信赖微信公众号;要积极上报形式灵活、适应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切实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宣传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将微信公众号和关注使用方式附上,希望全校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使用并推广此微信公众号。

附微信公众号及关注方式

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对准下面的二维码“扫一扫”→点击“关注”。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帐号“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点击“关注”。

济南大学纪委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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