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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现转发鲁纪发〔2016〕8号文件《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望认真传达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大学纪委

2016年12月28日

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

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出派驻机构,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各高等院校纪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对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对遵守廉洁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下发《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6〕5号),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通知精神,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也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关键节点。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要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处理规定,以铁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二、要严格执纪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严明换届纪律,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决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基层纪委要突出工作重点,对侵占、挪用、贪污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的行为,必核必查,严肃处理,让其付出应有代价。对“两节”期间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绝不姑息迁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强化问责追究,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要问责主体责任又要问责监督责任,既要问责直接责任又要问责领导责任,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自身做起,模范遵规守纪,发挥表率作用。

省纪委举报电话:0531—12388;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举报信箱:山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250001)。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中共山东省纪委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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