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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与骄傲――纪检监察系统九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事迹简介
发布时间:2005-05-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4月3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内鲜花吐艳、春意盎然。来自全国各条战线的2900多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欢聚一堂,接受党和政府给予的崇高荣誉。在这璀璨的群星之中,有9名来自纪检监察系统的优秀代表,他们是―――

勇查大案马寅明

马寅明,31岁,现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2000年以来,马寅明先后参与查办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等六起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01年以来,马寅明先后两次被评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优秀公务员,并被评为机关“青年岗位能手”;200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马寅明甘于奉献,全身心投入纪检监察事业。2002年6月,王怀忠案件调查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家中突然传来父亲病重的消息,马寅明把探望父亲的日期一推再推,等他将工作安排好赶回家时,父亲已经病故。为了尽快突破案件,他还多次推迟了婚期。

2004年,在查办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马寅明承担了与丁鑫发父子的谈话工作。丁鑫发长期担任公安厅长和检察长,反调查能力强。面对这样一个特殊对象,马寅明与其他办案人员一道,认真分析有关材料,潜心研究对手的性格、心理等特点,精心制作谈话方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突破了此案。

在王怀忠案件初核阶段,马寅明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涉案单位的财务资料实施了控制;此后又根据领导安排,组织抽调审计、税务等部门成立查账小组,对17家涉案单位10万余份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在负责案件后期的综合协调工作中,先后向有关单位移送案件共计47起,涉及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12人。

“腐败分子的克星”黄东巨

黄东巨,46岁,现任江西省上饶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东巨自1988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共主持和参与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0余件,其中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0余件,涉及县处级干部30余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被评为“全市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2000年,被授予“全市先进工作者”称号;2002年,被中央纪委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03年,被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在老百姓眼里,他是腐败分子的克星;在同行眼里,他是办案能手;在领导眼里,他更是一名出色的一线指挥员。从一名普通的办案人员开始,黄东巨就敢于直面挑战,攻坚克难;如今,作为一名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的负责人,他更是勇挑重担,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17年如一日,黄东巨无怨无悔地把青春奉献给了崇高的纪检监察事业,以自己的行动模范地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坚韧不拔、勤奋务实的优良作风,赢得了人们群众的普遍赞誉。

办案能手刘皖光

刘皖光,60岁,现任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刘皖光自1981年8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查办案件第一线。他坚持原则,疾恶如仇,敢于并善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二十多年来,他先后参与查办过多起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办、督办的案件,并组织查处了一批本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先后参与了“10・12”专案组、“5・22”专案组的办案工作。

他为人刚正、朴实,作风民主,在查办案件中,能集思广益,积极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顶住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正确对待自己的荣誉地位,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在长期的办案工作中,他工作认真,原则性强,不徇私情,善于突破复杂案件,参与或负责查办的案件成案率高。在他的主持和参与下,严肃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额损失。

他连续两年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1997年,被省纪委、监察厅荣记办案有功个人二等功;2001年,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授予查办“4・20”案件个人一等功;2003年4月,被授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反腐为民李友星

李友星,51岁,现任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友星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腐败分子。据统计,从1993年至2004年,他组织和参与查办的案件共有1567件,其中大案要案343件。查处的主要案件有三门赈灾福利彩票案、黄岩区涉黑腐败案、“亿嘉”转制案等,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647.7万元。2000年,他被省纪委评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2002年,被中央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02年和2003年,浙江省委和台州市委先后作出向李友星同志学习的决定。

李友星始终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特别是注重发挥保护职能。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找他们谈话,早提醒、早打招呼、早打“预防针”。近年来,他先后对有关干部实施诫勉谈话达200多人次,为100多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及时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

李友星坚持在纪委内部实行常委会负责制,注意发挥常委一班人的作用,使机关内部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局面。他乐于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对配偶、子女“约法三章”从严要求,对有困难的群众热心相助,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

中原英杰杨正超

杨正超,46岁,现任河南省汝南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正超担任县纪委书记以来,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同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1999年至2004年,他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先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823起,处理党员干部982人,办案数量与质量连年居全市10个县区之首,在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中名列前茅。

杨正超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担任县纪委书记以来,他走遍了全县21个乡镇200多个行政村1000多个村民组,化解基层矛盾数百起。他长期资助贫困学生17人,目前,已有6人考上了大学;长期扶助30个贫困家庭,现有13户摆脱了贫困。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下访工作队,进村入户,化解矛盾数百起,为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杨正超的带领下,汝南县纪委、监察局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2001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杨正超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荣获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省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2年,被评为“河南省十大新闻人物”;河南省委、省纪委和驻马店市委先后作出了《关于开展向杨正超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党员领导干部向他学习。

税务先锋万志新

万志新,40岁,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万志新参加税务工作23年来,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感召和带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脚步和骄人的业绩。他连续五年被上级党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优秀分(县)局长”称号;2000年,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评为“优秀税务工作者”;2000年8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作为纪检组长,万志新十分注重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切实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为把反腐纠风工作抓细抓实,他组织有关方面编印了《吐鲁番地区地税系统税务廉政手册汇编》,制定了《地税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吐鲁番地区地税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并把反腐纠风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任期目标责任,确保反腐纠风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为使“两权”监督落到实处,防止“两权”监督与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两张皮”,他率先在全疆地税系统制定出台了《“两权”监督与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在他的领导和带动下,吐鲁番地区地税局先后被吐鲁番地委、行署评为“纠风工作先进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地税局党支部多次被地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红旗党支部”。

吴登云式的模范人物吴贵武

吴贵武,58岁,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纪检组长、工会代主席、高级工程师。吴贵武自1964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和田地区从事水文水资源勘测工作,先后担任和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站长、主任、工会主席、副大队长、书记、大队长,2004年1月至今,任和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纪检组长、工会代主席。

41年来,他骑着毛驴搞勘测,经受了恶劣自然环境的严酷考验,为国家和边疆地区水文水资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40多年来,他先后20多次被和田水文队、和田地区水利处、和田地委行署、新疆水文水资源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优秀共产党员”、“全疆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等荣誉称号;1998年,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文明职工;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文系统先进个人;被新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新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1999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第五届全国职工先进个人;2000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授予“吴登云式模范人物”称号;2001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电力卫士曾慧萍

曾慧萍,42岁,现任广东省阳春市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曾慧萍担任公司纪委书记以来,积极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目前,全公司22个营业窗口已有14个被“广电”集团公司授予“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单位”称号。春湾供电所先后被省电力集团和国家电力公司授予“全省电力系统‘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乡(镇)供电所示范窗口”、“‘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农电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在她的主持下,阳春供电公司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实行领导班子职代会述廉制度,企业的重大问题全部向职工公开。通过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员工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去年,全市实现供电量5.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89%,上缴税金2367万元,同比增长16.07%,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2年,公司被评为“广东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作为工会主席,曾慧萍心里总装着职工。针对职工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她想方设法为职工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为职工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她先后发动职工为困难群众捐款8万多元。她先后多次被阳春市供电局党委评为优秀党员;2003年,被阳春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988年,被评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1987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业务能手”和“五一劳动奖章”。

心系百姓范贱生

范贱生,52岁,现任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范贱生对腐败分子疾恶如仇。他无私无畏、敢于碰硬、秉公执纪,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案件大小,凡是违纪违法的事,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十多年来,他主持参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7宗,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范贱生心系百姓,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他关心群众疾苦,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村民的房子被洪水冲垮了,他带领群众日夜奋战、重建家园;村民的房子失火烧了,他捐钱捐物、解囊相助。

他严于律己、公私分明、两袖清风、甘于清贫。他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不以权谋私。他服从组织分配,不图名利,不计个人得失。他先后7次被评为乐昌市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韶关市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1991年7月,被评为韶关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999年,被评为广东省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李玉龙)

(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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