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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名何以成为腐败之实
发布时间:2004-12-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深圳“8・31”山体滑坡事件,牵出原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涉嫌贪污受贿,以升职作饵、诱使年轻男警提供性服务,收受下属巨额贿赂后安排升职,受贿包庇色情场所等违法乱纪事实,曝出深圳建市25年以来最严重、最恶劣的政法系统贪渎丑闻。(据12月6日《新京报》)

纵观这些年被挖出的贪官,并非都是碌碌无为之辈,安惠君也不例外,她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审判庭庭长,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是深圳市少有的女高官,以常常亲临一线部署案犯抓捕工作而闻名,在公安系统被视为风云人物,她领导的罗湖公安分局1999年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可是,在辉煌的工作成绩背后,却是不堪入目的腐败与堕落―――前者恰好成了后者最好的伪装。让人搞不明白,到底是因为有了成绩、地位根深蒂固而腐败起来有恃无恐,还是因为有了腐败之实而不得不努力争荣誉、创成绩以达到隐藏劣行的目的?或许两者原来就相辅相成。

众多的事实表明,一些所谓行事果断、改革起来大刀阔斧的“风云人物”,往往在他们摧枯拉朽般的“改革”旋风中,在一片叫好声下,他们已悄然完成了权力的巩固,清除了异己,为日后的腐败留下了一个个仅供自己出入的后门。安惠君于1998年初被正式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后,立即搞了两次大的“动作”:一是对分局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借此对人事结构进行重新洗牌;二是创立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从这些“改革”措施实施后给安惠君带来的巨大收益看,不难理解她当初为什么如此热衷“改革”,它确实是一箭双雕。当外界为安惠君堵死下属贪污腐败的制度漏洞而叫好时,她已悄悄地在自己一手制定并推动的制度中,留下了一个更大的漏洞―――所不同的仅在于,这漏洞专供她所用而已。

拿刀的人不会砍自己,总是刀刃向人,刀柄给己。当制度制定者为自己留下隐秘通道时,也就是制度的漏洞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制度不管如何改革,总是不彻底;也因此可推论出一些所谓的“内部改革”措施,必定逃不脱“治标不治本”的无言结局,徒增改革的成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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