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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须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受理检举控告范围

(一)受理事项

1.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本校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简明扼要。具体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附件1)反映问题。

三、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附件2),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并注明举报时间。

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三、检举控告方式

接访场所:济南大学行政楼708

受理电话:0531-8276569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信访科

邮政编码:250022

附件1: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2:对诬告陷害的法律、法规规定.docx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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