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做好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起草拟定处分决定、案情通报等。
2.负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的申诉、控告。
3.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和处分影响期结束前的回访工作。
4.负责廉政档案管理以及维护更新工作,拟定对党员干部个人或部门(单位)的廉政回复意见。
5.负责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督促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本处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7.负责做好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