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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2008年山东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2008年04月10日 点击次数:  

各分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08年山东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08年山东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自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促进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自觉为全省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以维护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各高校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主题,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历史任务,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使党的工作和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认识有新提高,工作有新举措,局面有新改变。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在建立健全符合教育实际、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发挥主导作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责任工作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多角度、全方位,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紧紧抓住权力正确行使这个关键,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各项改革。要把制度的建立、执行、完善贯穿于教育、监督、改革、惩治和作风建设等工作中,不断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4.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监察;继续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对在职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开展专项清理。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5.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宣传、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以懂法守纪为重点,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财政制度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倡导勤俭办教育的良好风尚。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配合推动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二、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察和行政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廉政勤政。

6.继续推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风考纪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高校自主招生和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

7.切实完善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单位招考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8.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校办企业等关键部位和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大额度资金流动实施及时监控,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9.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努力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10.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小学专项资金安全到位,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11.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政府责任,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稳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收费问题。

12.继续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严格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稳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杜绝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13.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教育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14.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四、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15.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16.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严肃查处义务教育经费截流、挪用、虚报、冒领的案件,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查处招生考试中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认真查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7.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严格依纪依

法办案,增强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18.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成效机制。深入开展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19.不断调整和优化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干部轮岗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新鲜活力。重视和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教育、严格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20.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职队伍和高校廉政理论研究队伍集中的优势,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21.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经验做法、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做好教育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性。

22.加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继续组织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根据上级机关安排选派部分同志出国考察学习,不断提高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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