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11月10日至12月5日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济大党字〔2008〕22号文《关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已于11月2日发出,请各单位、各部门查收,具体要求见《通知》。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11月18日(下周二)前,与纪委办公室(电话5424,办公楼713)商定到本单位、本部门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济大党字〔2008〕22号
关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济大党字〔2001〕35号)、《关于对校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济大党字〔2001〕36号)和《济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试行)》(济大党字〔2003〕15号)的规定,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定于11月中下旬对各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8年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的情况和在年度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总结自查
各处级领导班子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总结自查,形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交检查组;准备好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文件、工作记录等信息档案备查。
(二)组织检查
1.成立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由学校纪委委员、分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小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检查的基本程序
(1)听取汇报。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向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和检查小组汇报廉政方面的工作情况。
(2)查阅材料。查阅能够印证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计划、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同时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日常检查数据,供检查小组使用。
(3)民主测评。检查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民主测评表》(见附表1)。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人员的代表性要兼顾各个层面,原则上学院不少于20人,机关部门为全体人员。《民主测评表》由检查小组负责发放和收回并进行统计。
(4)个别谈话。检查小组与部分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听取意见建议。
(5)综合分析、检查打分。检查小组成员在前四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检查表》(见附表2)逐项打分,填写《学校检查表》。
(三)记分与等级划分
检查实行百分制,对领导班子检查分值按《民主测评表》、《学校检查表》7:3权重汇总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综合评价
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做出综合评价,报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室将检查情况书面向党委汇报,并向被检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反馈。
三、检查时间
1.工作部署:2008年11月10日
2.单位自查:2008年11月10日-19日
3.学校检查:2008年11月20日-28日,详见《日程安排表》(另发)
4.工作总结:2008年12月5日
四、检查结果的使用
(一)处级领导班子的检查结果归入单位《廉政档案》,并作为衡量其完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处级领导班子学校将给予表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推进工作的落实;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必要时按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五、要求
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署安排和相关准备,提前与纪委、监察室商定检查时间、地点、到会人员等具体事宜,准备好各项材料,通知有关人员届时到会参加测评。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检查组成员要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
1.2008年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
2.2008年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检查表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