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大学纪检监察网站。 【返回首页】【济大首页】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宣传教育 党纪法规 规章制度
举报信箱
工作流程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大学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9年06月03日 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鲁纪发〔2009〕12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出租、办班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科研费、会议费、服务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奖金、奖助学金、捐赠赞助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它来源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初)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初至2009年6月中旬)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向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济南大学“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

重点检查对象:

1.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

2.各种经营性实体和中心;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自觉纠正、及时上报、将自查出的“小金库”如数转入学校财务帐簿的,原则上不予追究。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一律没收,并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2009〕1 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与有关要求

(一)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由校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二)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2765424)、举报信箱(纪监审网站书记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加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1:济南大学“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济南大学“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附件1

济南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程新

副组长:车滨、刘迎春

成 员:(笔画排序)

刘志岫、刘明亮、刘俊亮、李光红、杜斌、高志刚、霍庆来

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附表2:请见济大校字【2009】53号文


» 上一篇:关于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check_website_is_ok,made by zheng_guang_yu,Do not delete
联系电话:0531-82765660  办公地点: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行政楼7楼709室.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室  2015©版权所有  总浏览量:850493  今天访问量:39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