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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通知
 
来源:
2023年07月06日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确保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中关于“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特选取部分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和良好政治生态,希望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使换届纪律入心入脑。

 

附件:1.“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2.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人大原专职副主席李有生为他人拉票

2016年4月9日上午,康城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正科级)李有生在交口县委组织部召开推荐副科级干部会议前,担心自己的女婿胡志国因得票不高而“落选”,置换届纪律要求于不顾,给部分有推荐权的参会人员打电话,请他们“关心”“关照”胡志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给予李有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其女婿胡志国被取消副科级干部考察人选资格。

 

【案例二】 江西省贵溪市耳口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饶达锋跑官要官案

2016年,时任塘湾镇赛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饶达锋在贵溪市“三类人员”选拔考试面试通过后,请托朱英福帮忙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16年6月担任贵溪市耳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职务。

2021年1月,鉴于饶达锋主动交代其违纪问题,饶达峰被给予诫勉处理。

 

【案例三】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水管站站长周某为他人说情打招呼案

2016年4月,在富家桥镇第六届党委换届中,周某在镇党委委员候选人考察公示期间,为支持公示人选中唯一的本地人黄某某,在黄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给富家桥镇秧丘埠村、观音冲村、石角塘村、福兴观村、旺洞村等5名村党支部书记分别打电话,要求他们在选举时给黄某某投赞成票。

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 福建省松溪县违规散布换届信息案

2016年3月16日,松溪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某将道听途说的“某县县委副书记可能会到松溪任县长”的消息,发到一个微信群中。松溪县文化馆馆长兰某看到该信息后,擅自编辑修改并加入“拟任松溪县县长”的内容,连同该副书记照片发至“松溪墨客”微信群。随后此信息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3月,兰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松溪县文化馆馆长职务;2016年4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 某区招商局原局长赵某某档案造假案

1988年11月,赵某某在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为了符合吸收录干年龄,将出生年月由1963年3月改为1960年3月,并虚构了某大学工商管理大专班学历。到某区招商局工作后,赵某某的档案长期由其本人私自保存,直到区委组织部调档时才交到单位。2016年换届时,根据群众举报,市委组织部查处赵某某档案造假问题。

赵某某被取消副区长提名,撤销其招商局局长的任职决定,取消干部身份,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六】 河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诬告陷害案

2019年4月,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空缺,时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黄真伟认为自己可能是拟任人选之一。为了竞争该职位,黄真伟安排他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省委相关领导,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黄真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3月,黄真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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